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甘肃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2、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 3、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4、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 5、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甘肃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全省技术合同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据《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省范围内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决定在本省区域内,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并归口管理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确认无效技术合同,查处违法技术合同。

各级计划、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统计、审计和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其职责范围内支持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技术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全国统一的技术合同文本。第五条 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签订后的三十日内,合同的研究开发方、 *** 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必须向省科委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合同的研究开发方、 *** 方、顾问方和服务方不在本省的,由合同委托方、受让方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备案。

技术合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前款规定主动履行技术合同登记手续的,经检查发现,技术合同管理机关有权对其作出批评、通报、直至罚款的决定(罚款不得超过合同交易额的5%)。

技术合同实行一次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当事人对不予登记的技术合同有疑义的,可在十五日内向技术合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变更、解除、或被撤销、宣布无效时,须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第六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履行登记手续时,须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缴纳合同认定登记费。其标准为: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更低收费额为十元;

2、技术合同成交额十万元以下的(包括十万元),按3‰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3、技术合同成交额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包括五十万元),按2‰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4、技术合同成交额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5、技术合同成交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收取合同认定登记费。

收取的登记费用于合同的调研审查、管理、工本、技术合同登记员培训、考核及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等费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第七条 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取得技术性收入后,单位应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酬金,奖励对该项目有直接贡献的人员,此项奖励费用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技术卖方在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后,可从技术性纯收入中提取10%—30%的奖励费用。

向农业、我省乡镇企业和老、少、边、穷地区提供技术获取的纯收入,其奖励费用可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对技术中介收入,单位可提取5-10%的费用,奖励有功人员。

技术买方通过技术贸易而引进吸收新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可从该项目投产后的两年内,从新增利润中按5-10%的比例提取奖励费用,奖励对该项目有直接贡献的人员。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以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科技贷款。

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取得的收入,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收。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对技术合同在减免税收、信贷、计划列项等方面给以优惠。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适用本条款规定。第八条 单位提取奖酬金,凭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项目成本核算单、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奖酬金审批手续。银行凭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甘肃省技术合同提取奖酬现金审批表》支付现金。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免税优惠。第九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

(二)依法认定技术合同;

(三)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甘肃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对主要条款或者有关材料不完备的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补正。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完备,再行申请认定登记。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

对违犯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除不予登记外,应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审查奖酬金提取比例,办理奖酬金审批手续;

(六)负责技术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甘肃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七)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前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八)指导当事人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

贵州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同是指: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 *** 合同(包括专利权 *** 合同、专利申请权 *** 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 *** 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第三条 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是本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管机关。其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并对其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三)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国家及本省有关部门报送;

(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科技、工商、财政、税务、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由省科委批准并依法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第五条 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2名以上合格的专(兼)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第六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术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技术合同;

(二)技术认定;

(三)对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四)核定技术性收入和奖酬金金额;

(五)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时报送省科委;

(六)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技术秘密。

(七)接受上级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技术合同登记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登记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公正、文明服务、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不得从事技术交易活动。

技术合同登记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具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必须经过省科委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非标准格式文本必须符合技术合同法有关规定。第九条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的研究开发方、 *** 方、顾问方、服务方或中介方,应当自技术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文本一式5份,有关附件一式2份,到所在地区或行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关申请认定登记。出让方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受让方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 当事人就属于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交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必要的证照;个人就非专利技术 *** 订立的合同,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委托 *** 人订立的合同,应当提交委托书复印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的权利与义务,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应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法人名义签订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或标的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或限制其继续发展技术的;

(四)个人 *** 非职务发明而无所在单位证明的;

(五)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或印章不完备的;

(六)没有技术合同特征或缺少标的、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的;

(七)存在其他重大缺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 *** 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属于认定登记的范围。

三、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从事技术 ***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20%至30%作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4、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5、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6、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盖骑缝章),原件封底贴上印花税。

2、经费支出预算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备注:年度内首次办理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软件企业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还需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合同不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一、 技术合同是我国技术成果商品化的基本法律形式,涉及科技、经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收等各个方面,各级科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和要求,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各级科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市场宏观管理的有关政策,指导《技术合同法》的正确实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的监督、检查。

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二、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各地区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由国家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其中, ***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还需向中国专利局登记;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专利权人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备案。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认定并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信贷、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给 予优惠。三、 技术合同属于《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技术合同无效,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以进行查处。在处理过程中,凡涉及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委托当地科委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四、技术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直辖市、调解或者直辖市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中涉及发明权、发现权、技术成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侵权争议的,仲裁机构应当委托当地科委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做出结论后,再行处理。五、本规定由国家科委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朋友你好:

1、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的。

2、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3、认定的作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4、所以,你说的情况是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的,认定之后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保障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就依照技术合同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遵循统一政策、归口管理、服务基层的原则,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第四条 国家科技技术委员会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决定在本行政区划内,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民 *** 设立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日常工作可以由该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第五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在信贷、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适用前款规定。第二章 认定登记程序第六条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的研究开发方、 *** 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应当自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第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格式文本的,一般应当符合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二条、之一百零一条或者之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款。

以当事人之间往来电报、电传、信件作为合同文本申请认定登记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 完整的合同文本后重新申请,有关电报、电传、信件可以作为合同附件。第八条 当事人就属于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交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必要的证照。第九条 个人就非专利技术 *** 订立的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并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第十条 委托 *** 人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交委托书复印件。第十一条 通过中介方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中介方应当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批准的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登记。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使用“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 *** 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名称,采有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范表述;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达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法律和技术认定;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对主要条款或者有关材料不完备的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补正。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正完备,再行申请认定登记。

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第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鉴证或者公证的技术合同,应当在办理鉴证、公证后,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前办理鉴证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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